
7月9日,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彭先政带领相关委办负责同志来到我县,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)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、副主任李泓陪同。
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于2019年12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,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。近年来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,不断加大财政投入,使全县上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得到了有效完善。
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安定镇中心卫生院、中医院妇幼保健院,详细了解医疗机构服务能力、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情况。座谈会上,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专题汇报了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实施情况,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,就我县在贯彻落实该部法律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以及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的措施和途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
彭先政指出,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治体系,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,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。他强调,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宣传和学习好这部法律;加强法律宣传的职责担当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,落实服务保障;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,形成齐抓共管、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,共同推动法律全面、有效实施;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,加强工作监督,齐抓共管密切配合,共同推动这部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。
责编:周锋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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